把该擦拭的基本都擦干净后,我到玄关处脱下鞋子开始拖地。

我不太喜欢用拖把,我觉得拖把用起来费劲。更喜欢用抹布或刷子。

安东妮的视线从我的脸一点点下移到我的鞋,这提醒了我。

到现在我都还穿着那双网上花四十块钱买的黑色凉鞋,是那种可以把鞋尾的鞋帮提起来,变成拖鞋的类型。鞋码是43还是44来着。

引人注意的除了鞋的款式和脚的尺码外,还有我右脚外侧的一处伤疤。颜色不深,比正常皮肤要红些,大概有六到八个键帽那么大。

和打石膏的右手属于兄弟姐妹的关系,都是初中在沙地上骑车摔倒那会造成的。

右手是哥哥,受伤更严重些。当时我还挺意外的,右手都没留疤,右脚反而留下了疤。

大概是脚的肌肉没有手臂厚实的原因。

其次则是当时的治疗重点都在右手上,右脚则因为伤势不重,随便贴了点药膏草草了事。

“看脚还是看疤?”我直白地问道。

“还有鞋。”意思是三个都看。

安东妮把自己的脚挪到我的脚旁边,对比了一下轻声感叹道:“好大。”

她的脚码是正常成年女性的大小,通过对比能得出应该在三十六码到三十八码。

比我的脚要小上一圈。

她是穿着鞋的,所以我看不出来她的脚怎么样,只是能通过脚踝处的肤色得出很白的结论。

穿的是浅杳。

没有我想象中的疤痕。

家暴的程度应该不大。

但仔细想想,就算家暴应该也没什么人会专门往脚上打。

记得她肚子上也没什么疤就是了。

家庭方面的暴力应该只限于拉拉扯扯,推推搡搡,指甲抓,拳打脚踢这些留不下疤的皮外伤,没到拿皮鞭打,酒瓶子抡,或者什么东西砸的地步。之前安东妮脸上的口子应该就是母亲用指甲抓的,刀不至于砍那么浅,安东妮也不会整天按时回那种随时可能被砍的家庭。

我的意思不是说这种程度的家暴没什么,或者这甚至算不上家暴,是每个家庭都会有的情况。孩子不听话就打之类的。

只是单纯的庆幸或者说感慨而已。

家暴与否不是看动手的轻重,而是父母动手时的想法和孩子的感受。

下手轻重的判断是没有标准的,你觉得被踢出血才能叫家暴,别人说自己被父亲拿刀砍过,你这算不了什么,另一个人又说自己差点被母亲掐着脖子从楼上扔下去,你们这都不能叫事——像是这类对比是没有意义的。

不要拿不幸去对比或贬低另一种不幸。

下雨天没带伞可以是不幸,郁郁而终也可以是不幸。

但雨不会因为对比别人的郁郁而终而停下。

就像我说过的,苦难与否是由当事人的意识决定。

有人觉得被父母打很正常,这是部分人的思想。但这不能妨碍还有人讨厌使用暴力的父母,无论动手的初衷对错。

有自己想法,或者与父母想法不同的人就是觉得单纯生活在这种环境里都是一种煎熬。

两方都没有错对可分。至少我不会去与人争辩什么。

错的只有遇到问题甚至不愿意去思考除暴力以外,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的父母——我是这么想的。

不过想想也是,毕竟暴力多方便,只要动动手孩子就不敢哭不敢闹了,下次要是还敢哭还敢闹就继续打,平时再把气都撒孩子身上,总能把孩子打怕。相比之下思考其他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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